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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机制及流程
    一、申请人向维权援助中心提出维权援助申请,填写《维权援助请求书》。

  二、知识产权纠纷的当事人,符合规定条件的,可向维权中心提出维权援助申请。

  三、维权援助申请须以书面形式提出,同时递交下列材料:

  1.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;

  2. 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;

  3. 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;

  4. 有明确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;

  5. 维权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
  四、维权中心在收到维权援助申请后,审查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。维权中心认为请求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,通知请求人作必要的补充,并可视情况进行调查。维权中心及时对维权援助申请作出是否予以维权援助的决定;对符合条件者,作出同意提供维权援助的书面决定,并尽快组织落实;对不符合条件的,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,并书面通知请求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