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《“机器人+”应用行动实施方案》的通知发表时间:2023-04-11 09:29 工信部联通装〔2022〕187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、教育、公安、民政、财政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住房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农业农村、卫生健康、应急管理、市场监管、能源、邮政、药监、矿山安全监管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: 现将《“机器人+”应用行动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国防科工局 邮政局 矿山安监局 药监局 2023年1月18日 |